政府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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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保證您的申請能正確提交並被及時處理,請仔細閱讀以下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開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稱《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已主动公开大量政府信息。建议您在填写政府信息公開申请表之前,先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網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媒体、公示栏(屏)等渠道和方式对所需政府信息进行查找。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三)請按要求填寫申請表。(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避免使用如:XXX等信息、XXX所有信息、XXX相關信息等方式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行政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爲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爲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複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五)本系统仅受理政府信息公開事宜。涉及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请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反映。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開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請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可以采用郵寄或发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部门。

(七)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按照申請人指定的纸质郵寄答复或電子郵件答复等形式,对申請人进行答复。

(八)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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