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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來源: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9-13 浏覽次數: 【字體:

湖南湘亮洞庭茶葉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經營的金駿眉(紅茶)(生産日期:2022年9月2日)。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5月2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金骏眉(红茶)(生产日期:2022年9月2日)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检结果显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编号为NO:2023-01-J772632。

(二)産品控制情況

2023年6月20日,本局執法人員前往湖南湘亮洞庭茶葉有限責任公司送達上述《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通知書》,當事人現場簽收。當事人收到報告後第一時間采取了召回,共計召回了250克裝金駿眉(紅茶)12袋,共計6斤。2023年7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對被委托人張天亮進行詢問調查,得知倉庫存放有同批次用于生産該金駿眉紅茶的90斤紅茶原料未使用。本局執法人員遂于2023年7月25日對召回的金駿眉(紅茶)與上述金駿眉(紅茶)原料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津市監強制〔2023〕79號)現場予以扣押。

当事人于2023年6月30日提出复检申请。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1日向当时人送达了复检检验报告,复检检验报告书编号为NO:4303230718945-S,抽检结果显示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向廣西昭平縣的李福朋處共計采購金駿眉(紅茶)原料100斤,采購價格爲57元/斤,後分裝銷售了10斤,銷售價格爲65元/斤。故貨值金額(90×57)+(10×65)=5780元,違法所得爲10×65=650元。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爲依法處罰情況

当事人生产经营水胺硫磷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金骏眉(红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023年8月24日,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条减轻处罚的裁量基准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沒收上述扣押金駿眉(紅茶)與紅茶原料;

2、沒收違法所得650元;

3、處罰款10000元(罰沒共計10650元)。

 

              

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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